以下文章轉貼自 →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

中國時報 2008.04.18 
泰勞屠狗不罰 動保團體撻伐
蘇守華/桃園報導

「殺狗請客」是泰國鄉間很平常的事,沒想到竟會觸犯台灣法律。
桃園縣政府不罰一名泰籍外勞殺狗的觸法行為,引起動物保護團體大加撻伐;
闖禍的泰勞帕瑞納亞非常惶恐,希望大家能夠原諒他的無知。

桃園縣蘆竹鄉溪洲一家鐵工廠引進泰國勞工帕瑞納亞(四十一歲),上月十六日休假日在工廠後方空地,與六位泰國同鄉聚餐,
一時興起,竟將他自己飼養的小狗宰來吃,由於殺狗慘叫聲引起附近民眾關切,報警處理。

轄區的蘆竹警方趕到現場時,發現狗已被剝皮剁成肉塊,正準備下鍋,因此將殺狗的帕瑞納亞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。
由於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金額可達數十萬元,對辛苦工作的泰籍外勞負擔不輕,帕瑞納亞的雇主林明雄替他提出申訴,希望能夠減輕罰金,結果獲得縣府裁定不罰,
沒想到反而引來動物保護團體大加撻伐。

雇主林明雄透過仲介翻譯與帕瑞納亞溝通,才知道原來「殺狗請客」在泰國鄉間是很平常的事,就像台灣早期困苦年代,很多人也會殺狗打打牙祭一樣,帕瑞納亞因不諳台灣法令才會不小心觸法。 林明雄也擔心,泰國外勞每個月收入頂多兩萬元,觸犯動物保護法裁罰十萬元起跳,已來台工作兩年的帕瑞納亞,只剩一年工作期限下,可能因此被迫成為逃逸外勞,如此一來雇主也會大受牽連。
林明雄代帕瑞納亞說出心聲,希望大家能夠原諒他的無知,當他知道殺狗是觸法行為後非常惶恐,好不容易獲得裁定不罰,也發誓絕對不會再犯。

郭石城/桃園報導

泰勞帕瑞納亞(譯音)殺狗吃狗肉被法辦,因罰鍰自十萬元起跳,桃園縣政府認國情不同,網開一面不罰。這是動護保護法修法後,首例殺狗免罰案例,引發愛狗網友激烈不滿,紛紛上網表達抗議,批判官員無知,甚至諷刺來個「食人族」難道也不罰嗎?

消息傳開引爆愛狗網友串聯表達不滿,有人逕寫信至桃園縣長信箱抗議,「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」網站討論區,才短短兩天已有上萬人次瀏覽,網友留言絕大多數都是痛罵桃園縣政府。

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昨激動表示,台灣保護動物觀念落後歐美國家五十至一百年,好不容易動物保護法甫修法,政府官員竟然不執法,已有美國網友要大家寫信到國際動保組織,抗議台灣政府對動物權的不尊重,一下子又讓台灣的國際形象倒退廿年。

保護動物網友為表達不滿,也紛紛在網站討論區痛罵桃園縣政府。網友maymay諷刺說,將來韓國人來台殺狗也不罰、台灣人到新加坡可以隨地吐痰也不罰,真可笑;網友「八億」痛罵太離譜了;網友「woolen」甚至譏諷「難怪台灣是外國人的天堂、連犯法都能開脫免罰。」

面對保護動物團體排山倒海抗議聲浪,桃園縣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表明願「一肩承擔所有責任」。她說:「狗有尊嚴,人更應有尊嚴,泰勞並不知道在台灣殺狗吃狗肉是犯法行為,不教而殺謂之虐,何況開罰不但可能收不到罰款,帕瑞納亞可能因而憎恨狗,成了夜夜屠狗手!」

陳麗玲表示,開罰泰勞的結果,甚至可能心慌逃逸,反而會製造社會不安,試想他飄洋過海來台工作,就是為了養育妻小,即使罰最低的十萬元,恐怕再怎麼辛苦工作也無法繳交罰款;縣府將印製宣導小冊,簡單扼要的向外勞解說,在台灣殺狗吃狗肉是犯法的!

蘋果日報 2008.04.18
不罰吃狗泰勞 竟要網友體恤
鄭智仁╱台北報導

有泰籍勞工日前在台殺狗吃遭警方送辦,桃園縣府竟因國情不同,前天援引《行政程序法》作出免罰處分,消息一出遭網友及動保人士罵翻天;網友去信到桃園縣府抗議,竟得到「要體恤泰勞也有小孩妻子,罰十萬元,他要賺多久」的回應,網友氣炸,揚言要一人一信寄到國際動保組織,抗議政府官僚無知,帶頭輕蔑動物權。

日前桃園蘆竹鄉爆發泰勞吃狗肉案,遭警方以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送辦;前天桃園縣農業發展處以「國情不同」,認定屬特殊情況,且為首例,因此免罰。

動物救援小組網友怒斥太誇張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倪京台昨表示,依據新修正的《動保法》,殺狗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,作出免罰處分實在太誇張,網友抗議文章也塞爆該網站。網友fuzzy表示,以國情不同免罰,那食人族到台灣吃人肉,是否也可免罰,也有網友批評誇張,此例一開,台灣形同外國人犯罪天堂;桃園縣府應廣納意見後重新裁罰。

有網友氣憤寫信給桃園農發處處長陳麗玲,沒想到她竟回信要網友「體恤泰勞也有小孩妻子,罰十萬元,他要賺多久!」網友痛批陳麗玲法律素養差。陳麗玲昨坦承確有這樣回應網友,對動保人士批評表示虛心接受,但強調是考量情理法才作出此決定。

律師張智剛表示,若泰勞確實不知在台灣吃狗肉是違法的,而勞工主管機關也沒有確實宣導,就足以構成免罰的裁量空間。農委會則表示,尊重地方政府裁量權,但仍希望能達到嚇阻、教育效果。

一人一信抗議吃狗肉事件資訊
◎一人一信
可上網(http://www.savedogs.org/forum/article_view.html?f_no=6575)表達意見,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彙整後,轉寄至國外相關動保團體網站
◎網友意見
fuzzy: 用國情不同免罰實在太誇張,那如果食人族來台灣,吃了人是不是也國情不同免罰?
阿吉: 台灣的官可以有點常識嗎?以後外國人在台觸法都有擋箭牌了,此例一開 後患無窮。
Maymay: 將來香港來台的人可以靠左邊開車不罰。
資料來源:桃園農發處、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

自由時報 2008.04.18
泰勞殺狗吃肉不罰 引發抗議 - 民情不同 首例不罰
記者鍾麗華/台北報導

在桃園工作的泰勞上個月發生殺狗吃狗肉情事,不過,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以泰國民情與台灣不同為由,決定首例不罰,引起愛狗人士抗議!

今年三月中,有外勞在桃園蘆竹聚集飲酒,現場還殺狗烹煮,警方查到一把菜刀與被分解的狗屍,殺狗的泰勞坦承不諱。我國「動物保護法」明文規定禁止殺狗、吃狗肉,違法要重罰十萬到五十萬元。

但雇主求情說,這名泰勞還沒還清仲介費,如處十萬元罰款,他可能要工作兩年以上還無法清償罰款,希望不知者無罪。

桃園縣農發處強調,動保法處罰不是最終目的,要求這名外勞當動物保護宣導員,向同事宣導台灣的動保法令。

「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」網站網友對這起案件熱烈討論,網友fuzzy不滿地表示:「用國情不同免罰實在太誇張,那如果食人族來台灣,吃了人是不是也國情不同免罰?」

網友「豆豆姐」也呼應表示,幾年前有外國青少年在新加坡蓄意刮壞車被處鞭刑,「泰勞來台灣工作,當然要守台灣法律。」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倪京台說,外勞對於本國法令不了解,政府與廠商都有責任,若外勞繳不出十萬元的罰鍰,應罰所屬廠商,否則以後是否窮學生繳不出罰單也可以免罰。

農委會對此表示,尊重桃園縣農發處的裁罰,在法理上,地方政府處理沒有瑕疵,不過,過去僅有處罰減半,並沒有完全不罰的例子。

聯合報 2008.04.18
泰勞殺狗不罰 動保網民撻伐
揚言發動一人一信 寄國際動保組織 農發處:深思熟慮的決定 泰方強調會持續宣導
楊德宜、吳佩玲/桃園報導

泰勞殺狗違反動物保護法,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作出首例不罰,引來動物救援組織、義工不滿,在網路大加撻伐,網友揚言「不更動裁罰,將發動一人一信寄給國際動保組織,抗議台灣政府目無法紀。」

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表示,身為農政官員考量事情有不同高度,「不罰」裁決是她深思熟慮的結果,她體會動保義工們的心情,但也請大家諒解。

陳麗玲說,事件曝光後,泰國駐台經貿辦事處非常緊張,當天就找到肇事泰勞,經貿官員帶著泰勞主動去上電台廣播節目,要泰勞向在台灣其他泰籍勞工廣播,不可以隨意獵殺、傷害一般動物、野生動物。

經貿官員強調,他們會持續動保宣導,並針對動保條文翻譯成泰文,到有聘用泰勞的工廠宣導。縣府也馬上發文給行政院勞委會、各國駐台辦事處、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,以此案例提醒大家重視動物保育;農發局強調,以後不論誰觸犯法令都照罰。

旅居美國的JENNY等人寫信向陳麗玲抗議,她表示得知新聞後,「我顧不得在公共場合放聲大哭,為那隻可憐的刀下狗感到心酸」,JENNY對陳麗玲的回信很反感,尤其文中附註「泰勞也有小孩妻子,十萬元他要賺多久,還是要體恤一下。」

有網友將這封回信張貼在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上,諸多網友氣炸,網友LUGA批評「國格滅失」,動保志工黃士真說,台灣人沒有立場批評韓國人吃狗了,網友軍法小兵批評應做出適合的處分,而非法外施恩,網友筆嘎說,如果因民俗而異吃狗不罰,「下次來個食人族怎麼辦?」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倪京台說,台灣動物保護法從起草到修法提高罰則,是國內外動保團體花十多年努力的成果,「我對桃園縣政府不尊重動保法的態度感到遺憾。」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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